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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建立基金會,以負責聖座福音傳播部公學事務
教宗良十四世頒布諭令,批准聖座福音傳播部新的法人實體、傳教之恩的章程。這是原本傳教之家基金會與烏爾巴諾之家基金會合併的成果,旨在負責聖座該部會名下不動產的日常和特殊維護及修繕。這些不動產用於接待並陪伴那些來自傳教地區的修生和會士。
(梵蒂岡新聞網)新成立的傳教之恩基金會章程經教宗良十四世批准,相關諭令已於10月1日公布。該基金會旨在確保聖座福音傳播部初傳福音和新建地方教會部門名下不動產的日常和特殊維護及修繕。這些不動產用於接待並陪伴那些從傳教地區派來羅馬求學的修生、司鐸和男女會士。
這新的法人實體是原本傳教之家和烏爾巴諾之家合併的成果。這兩個既有的機構這些年來負責為那些從非洲、亞洲、美洲和大洋洲被派來羅馬宗座大學進修的神父、修女或修生提供住宿和接待。有鑒於「需要在法律地位上適應」調整過的現行法律框架,更廣地說,要適應方濟各教宗藉著《你們去宣講福音》宗座憲章所授意的聖座部會改革,教宗良十四世現在決定將兩個基金會合併成一個機構,也就是傳教之恩基金會。
基金會資產由初始的一百萬歐元所組成,其經費來源包括:宗座傳教善會的年度貢獻、聖座福音傳播部專門帳戶管理的資產的收益,以及國際傳教宣傳中心的收入。國際傳教宣傳中心用於舉辦宗座傳教善會的長期培育,也為朝聖者、祈禱團體和平信徒提供接待服務。該中心也納入傳教之恩基金會的管轄範圍。
傳教之恩基金會主席是聖座福音傳播部初傳福音和新建地方教會部門秘書長,由負責該部門的代理部長任命。此外,在基金會的組織架構中,還有副主席,他負責規劃管理工作的行動路線和政策,呈交預算。董事會由聖座該部會高層所組成;另外,還有主任和審計組。審計組的職責是核實帳目、為維護公學所需的物資或服務進行採購,以及與各公學院長和機構培育團隊相互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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