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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墨西哥州:被墮胎的胎兒獲承認為“人”,家屬得到賠償
在美國新墨西哥州法院審理的瓦賓頓訴博伊德案中,一名母親在未作出有效同意的情況下接受了墮胎手術。案件最終達成和解,胎兒的“繼承人”獲得金錢賠償。該嬰兒被認定為“人”,即享有權利的法律主體。維護生命團體稱,這起案件前所未有。
(梵蒂岡新聞網)美國新墨西哥州是對自願終止妊娠立法最為寬鬆的州之一。在該州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在妊娠第26週被墮胎的孩子獲承認為“人”,因此依據該州《不當致死法》(Wrongful Death Act,即針對不當死亡或因他人過失導致死亡的州法律),被視為享有權利的主體。他的家屬以繼承人的身份獲得了20萬美元賠償。這起事件的結局在某種意義上具有“歷史性”。美國維護生命、反對墮胎的非政府組織“生命行動”(Live Action)已將其稱為“前所未有”的案件。該組織由活動人士莉拉·羅斯(Lila Rose)於2003年創立。
瓦賓頓訴博伊德案
嚴格來說,這並非一項法院判決,因為這場訴訟是通過與被告達成和解而結束的;然而,它仍可能對未來產生重大影響。這起名為瓦賓頓訴博伊德(Wabbington v. Boyd)的案件,由胎兒的母親以個人身份,並以“瓦賓頓寶寶”(Baby Wabbington)遺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提起,被告為“西南婦女選擇”墮胎診所。案件以今年9月14日的歸檔結束,並未作出殺人罪的有罪判決,而是以金錢賠償告終。案件涉及的事件發生於2020年,當時這名婦女前往診所時,正受到甲基苯丙胺的嚴重影響,無法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作出有效的知情同意。原告方律師賽貝爾(Mike Seibel)解釋說,這名婦女在手術後的第二天就已感到後悔;醫護人員知道她使用毒品,因此本應更審慎地評估她的真實意願。知情同意問題正是這起爭議的核心要素之一。
對墮胎診所的指控
這家位於阿爾伯克基的診所還被指控,未向這名婦女充分提供有關戒毒援助計劃,以及新墨西哥州現有“合理替代方案”的信息,並存在不正當商業行為。診所曾承諾將孩子的遺體移交給一家殯葬機構,但並未履行承諾。起訴書寫道:“遺體被放入醫療廢物容器中並銷毀。”“墮胎行業為了牟利,利用了這名母親的脆弱處境。診所既沒有充分告知她有哪些計劃可以幫助她解決藥物濫用問題……,也沒有取得她有效的同意。”隨後,診所又“通過醫療補助計劃向納稅人收取這項手術的費用,而此類手術通常需要數萬美元”。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是美國一項公共醫療保障計劃,為收入和經濟資源有限的個人及家庭提供免費或低費用的醫療保障。
新墨西哥州法律中的矛盾
這起案件之所以格外引人關注,是因為“這是首次有實施墮胎的醫生,因醫療疏失造成嬰兒死亡而被起訴”,律師向“生命行動”新聞網(Live Action News)如此表示。“此前有過許多母親受到傷害的案件,但在這起案件中,母親和孩子的‘繼承人’都提起了訴訟。”賽貝爾隨後指出該州法律體系中的矛盾:“你可以因未出生的孩子死亡而獲得賠償,因為他被視為一個人;但你仍然可以殺死這個未出生的孩子”,而這兩者都符合法律規定。他還表示,承認胎兒的遺產所有權(此處量化為20萬美元)是邁向全面承認未出生者法律人格的一步。維護生命團體長期以來一直為此努力:胎兒從生命開始的最初時刻起,就是一個人。
教宗良在露德:不能將剝奪生命視為正常的事
就在美國多個網站和地方媒體開始報道這起案件結案消息的那些日子,教宗良十四世在露德重申了教會對生命與死亡的立場。他在會見病患接待中心(Accueil Notre-Dame)的工作人員和受助者時說:“事實上,人僅僅因為存在,並以永恆為歸宿,就具有‘尊嚴’。人的尊嚴不可衡量,也不容置疑。”教宗強調:“我知道,由於特定症狀和有時極其劇烈的疼痛,你們當中一些人可能覺得前路黯淡、不確定,看不到出路。但任何人定的法律都不應該讓你們失去對自己尊嚴的確信。相反地,恰恰是因著不可剝奪的這個人性尊嚴的名義,必須堅決抵拒那以假憐憫為藉口要剝奪生命的誘惑。不可能將剝奪生命視為正常的事。合法的未必是道德的。”
醫藥絕不可為預定的死亡服務
教宗還在露德聖母朝聖地援引了他今年6月22日在梵蒂岡接見勒熱納基金會(Fondation Jérôme Lejeune)成員時的講話,再次說道:“誰也絕對沒有權利以實驗室的算法為基礎來決定某個胚胎或某個老人的生命!醫藥絕不可為預定的死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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